本报讯 (记者晚霞)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和批准了《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该《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量化了规划建设指标,其中规定: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及生均占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区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六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服务半径为五百至八百米。
(二)城区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六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初中服务半径为一千至一千五百米。
(三)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四十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十一平方米。
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及生均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因地域环境限制无法满足上述用地要求的,个别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生均占地面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但是必须满足教学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