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规模及每班的容纳人数(班容量)是根据婴、幼儿年龄的差异而反映出其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及保教人员的工作量决定的。托儿所规模按2的倍数确定其班级数,以4个班为宜;幼儿园规模按3的倍数确定其班级数,一般以6个班、9个班规模为宜。
托儿所、幼儿园规模及编班,见下表
注:1.托儿所、幼儿园编班人吸引自1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2.寄宿制幼儿园各班人数可酌减;
3.小于4个班的托儿所,可将年龄相近的乳、婴儿编为混合班,分设乳儿班(每班15~20人)、托儿班(每班18~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