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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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标准(三)
Posterize Time:2017-07-29  Page Views: 327 order
 

第三章 用地面积定额

 第十条 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等。

 第十一条 建筑占地按主体园舍建筑为三层楼房,厨房、晨检、接待、传达室等为平方计算。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第十二条 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分班活动场地每生2M2;共用活动

场地包括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嬉水池、砂坑以及30M长的直跑道等,每生2M2。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每生不小于2M2,有条件的幼儿园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早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第十四条 道路用地包括园内干道、庭园道路及杂物院等用地。

 第十五条 城市幼儿园用地面积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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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  模  │ 用地面积(M2)   │用地面积定额(M2/生)

────────┼────────────┼─────────────

   6班   │    2700    │     15

────────┼────────────┼─────────────

   9班   │    3780    │     14

────────┼────────────┼─────────────

   12班  │    468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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