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使用要求,园、所用地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建筑用地
包括婴、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所占面积及建筑四周宅旁用地;
(2)室外活动场地
1)托儿所一般设置婴、幼儿游戏场地,有条件的可设置室外哺乳场、日光浴室(场)等;
2)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由两部分组成,即公共活动场地(包括器械场地、体操场、戏水池、砂池、滑梯等大型游戏场地等)及班、组活动场地等;
(3)绿化用地及实验园地
包括园(所)内的集中绿地和成片绿地(不包括建筑四周宅旁绿地),实验园地包括种植园地及小动物饲养场等;
(4)杂务用地
包括杂物院、燃料堆场及晒衣场等。
(5)道路用地
包括园(所)内交通干道及庭园道路(游戏小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