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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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总则
Posterize Time:2017-09-07  Page Views: 345 order
 
  第1.0.1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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