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幼儿园、托儿所各项用地指标是托、幼建筑总平面设计的重要问题之一。托、幼建筑属大量性民用建筑,其面积的确定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可行性及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
(1)用地定额确定的依据和原则
1.从婴、幼儿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出发,确保婴、幼儿的生活和教育的基本需要。不仅满足基本园舍面积的需要,也要设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面积;
2.从我国国民经济的实际水平出发,既要勤俭办园、所,提高其面积使用率,也要考虑为幼教事业的发展留有余地;
3.从定额的实用性出发,也要考虑使用中的灵活性;
(2)我国及国外有关托、幼建筑用地定额的规定:
我国居住区千人指标及面积定额、见下表
国家教委、建设部,1988年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