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建筑的功能分区由不同的使用功能、性质、规模及分类决定的。一般可分为:婴、幼儿活动区;服务区;供应区。
功能分区原则
·托、幼建筑各组成部分应有明确的分区;
·各功能分区之间应“闹、静”分开。即既有方便的联系又要避免相互间的干扰。如各幼儿活动用房既要求安静又要避免班活动室之间、活动室与音体室之间的噪声影响;
·各功能分区应“大、小”有别,即工作人员使用的房间与幼儿使用的房间在位置、尺度及处理上应有区别;
·各功能分区应“内、外”有别,即对内关系密切的房间与对外联系较多的房间如财务办公室、接待室等在位置、设计要求方面应有区别。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及总平面环境设计是确保托儿所、幼儿园保教质量及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保证。国家教委于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作为托儿所、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