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活动场地(以下简称“场地”)面积和形状应满足幼儿多种集体游戏及活动的需求,尤其要满足基本的、主要的游戏活动要求;
2场地应相对独立、完整并应与音体活动室毗连设置或靠近;
3场地应有充足的阳光和良好的通风条件,集体游戏场地不应设在阴影区内,场地中心不宜栽植高大树木,以免遮挡阳光,器械活动场地则应考虑冬季日照、夏季遮阳的要求;
4场地应安全,避免交通穿越并应与园内其它场地分隔。固定游戏器械宜设在场地边缘地带,并应满足活动器械围护设施所需的面积要求;
5场地应宽敞、平坦,易于渗水及排水,应设有一定坡度,保证地面干燥;
6场地铺装不应为硬质地面,大型固定游戏器械应设在绿地或土地上,宜以草坪为好;
7如有条件,不同年龄幼儿活动场地宜分开,毗邻设置。以适应不同年龄,不同发展层次幼儿所需活动要求。